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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政府雇员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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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秀成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政府雇员的薪酬的口头答覆:

问题:

  不少建筑界专业人士向本人反映,现时政府的雇员聘用政策存在很多问题(例如雇员担任相若职责却有不同的聘用模式和待遇,以及政府并不理会新招聘的公务员的工作资历,只给予他们有关职级的起薪点薪酬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在各政府部门属建筑师、屋宇测量师、屋宇保养测量师、产业测量师、工料测量师、土地测量师、城市规划师及园境师职级的职员人数,并按政府部门、职级、获取专业资格后的年资(即三年或以下、四至六年、七至九年及十年或以上)及聘用模式(即长俸制、合约制、非公务员合约、非公务员临时合约及以外判形式间接聘用)表列分项人数,以及该等职级在不同聘用模式下的最低和最高薪金点的金额;

(二)为什么当局转聘部分现任的非公务员雇员为公务员时,不考虑他们现时的薪金及有关工作经验,只给予他们有关职级的起薪点薪酬,以及当局怎样解决上述聘用政策的问题,并确保有关部门能聘请足够具专业资格及所需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以保障未来的十大基建工程的质素及维持员工士气;及

(三)鉴於政府已恢复招聘公务员,当局会不会重新考虑将具有关经验的现任非公务员雇员,以「直通车」方式转为公务员;如果不会,当局有什么其他安排?

答覆:

主席女士:

  回答问题第一部分,现时任职在各政府部门属建筑师、屋宇测量师、屋宇保养测量师、产业测量师、工料测量师、土地测量师、城市规划师及园境师职系的公务员,和属於这些专业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总数约一千六百人。另外,由以外判形式负责指定工务工程的公司聘用属於这些专业类别的人员,是由有关的公司管理,我们并没有这些人员的总人数和其他资料。

  问题第一部分还要求政府就上述的各类型聘用模式的人员,提供一些详细的资料。在时间和人力的限制下,我们现将手上掌握的关於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资料,分别载於附件一及附件二。

  我想借此机会向议员说明,在招聘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程序中,任何持有指定的专业资格的人士均可应征,而各招聘部门会根据应征者的整体表现拣选适当人选。公务员事务局没有在应征者受聘后,就其获取专业资格后的年资作出统计,故此我们未能提供这方面的资料。

  回答问题第二部分,政府在一九九九年推出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计划,为各局和部门提供灵活方式,在公务员编制以外聘请人手,应付有时限、短期、受市场波动影响的服务需求;或应付只需雇用非全职人手的服务;又或应付服务方式正待检讨或有可能改变(例如透过外判方式提供服务)的情况。简单来说,非公务员合约雇员不属常任性质,有别於公务员队伍,所以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入职条件和遴选过程或会与公务员职位不同。由於公务员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的聘用目的和情况有别,聘用条件及薪酬调整机制亦截然不同。

  政策上,所有新入职的公务员,无论是属专业或非专业职系,都是按所属职级的起薪点支薪。这做法是合符审慎使用公帑的原则,投考公务员职位的应征者亦清楚知道他们申请的公务员职位的入职薪金。聘任当局只能在符合以下的两项条件 - 即在招聘方面遇到相当困难,和在认为新聘人员(不论他是否前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具备尤其切合运作需要的经验 - 才能按认可经验给予在该次招聘遇到困难的新聘人员额外增薪点。这项政策和有关安排已於各公开招聘中实施,而有关专业职系亦没有在招聘合适和足够人手,以进行各项主要基建和工务方面遇到困难。

  回答问题第三部分,政府既定的招聘政策是必须透过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聘过程,从符合资格的应征者当中,量才挑选合适的人士来填补公务员职位空缺。因此,引入「直通车安排」让在职的非公务员合约雇员自动转职为公务员的做法并不恰当。这种安排也对现时并非任职政府但有意申请这类职位空缺者殊不公平,因为此举会剥夺他们申请公务员职位的机会。尽管如此,在职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如有意加入公务员队伍,并符合所需的基本入职要求,我们欢迎他们参与公务员公开招聘。由於他们累积了政府工作经验,相信应会比外间应征者有一定的优势。

  此外,根据政府的既定聘任政策,新入职公务员通常须要通过三年的试用期。假如新入职公务员曾服务於政府(包括非公务员合约雇员),并担任与有关公务员职级相类似或相若的工作,聘任当局可在考虑个别个案的情况后,把有关新聘人员的试用期缩短,但以原来试用期的一半为限。

  多谢主席女士。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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