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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空气污染指数和空气质素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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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柱铭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於空气污染指数和空气质素指标,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现时全港只有14个空气质素监测站,环境保护署会不会考虑设置更多的监测站,以便更清楚掌握各区的空气污染情况;如果会,详情是什么;及

(二)有没有研究如果将本港所采用的空气质素指标提升至欧洲联盟的有关标准,本港的空气污染物浓度会不会长期超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时由14个空气质素监测站组成的监测网络,地理覆盖范围已包括由东至西、由南至北的本港主要地区。土地用途方面也包含了住宅、住宅/商业混合发展区、住宅/商业/工业混合发展区、郊区、市区繁忙街道等的不同发展类别。所以,整体来说,现时的空气质素监测网络已足够反映本港由最低到最高的空气污染水平和不同发展类别地区的空气质素。我们现时并没有计划对监测网络作出变动或增加空气监测站。

(二)欧盟的空气质素标准现时并未完全成为法定标准。其中二氧化氮的标准,只会在二○一○年一月才正式成为法定标准。另外,臭氧的标准亦要到 二○一○年一月才会被采纳成为目标水平,而不是法定标准。

  环境保护署曾经以欧盟的空气质素标准评估二○○六年各主要空气污染物的达标情况。结果显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及铅能完全符合欧盟标准,但可吸入悬浮粒子、二氧化氮及臭氧则有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

  此外,环保署於二○○七年六月开展了一项为期十八个月的研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欧盟和美国等地区的空气质素指引及标准,以全面检讨本港空气质素指标和长远的空气质素管理策略。该项研究将会建议新的本港空气质素指标,以及要达到新订的空气质素指标所需的策略及措施。



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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