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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传送者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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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决定设立综合传送者牌照,作为固定、流动及/或汇流服务的单一发牌制度,并会将有关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若获通过,新牌照便可实施。

  由於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固定与流动网络和服务的分界渐趋模糊。这个现象通常称为「固定及流动汇流」。新的综合传送者牌照制度令设施营办商可以在单一而具弹性的发牌架构下提供不同服务,从而为固定及流动服务汇流作好准备。

  继上星期五(五月九日)就综合传送者牌照事宜公布电讯管理局局长(电讯局长)声明后,电讯管理局(电讯局)今天(五月十三日)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简介综合传送者牌照的详情。

  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综合传送者牌照其中一项特点,是采用了新的号码年费。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该项措施,因为它能够提供经济诱因,鼓励营办商善用号码资源。」

  发言人续称:「按照目前耗用号码的速度,我们如不采取所需的预防措施,现有八位数字号码计划的剩余容量将於七年内用罄,届时便要转用九位或十位数字号码计划。使用较长的号码将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认为有需要采取经济和行政措施,务求延长八位数字号码计划的使用期。我们欣悉代表普罗消费者和商界的香港消费者委员会与香港电讯用户协会均支持这项措施。」

  发言人补充:「为了应付流动服务的急速增长,电讯局长会於本月稍后时间开始编配5字头的号码。我们会继续监察号码资源的使用情况,并确保在未来数年有足够的号码供应,以应付业界和社会日后的需求。」

  发言人称:「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已决定在综合传送者牌照下订立一项牌照条件,赋予电讯局长权力就消费者相关事宜发出实务守则,当中会包括改善客户就合约事宜所作投诉的解决方法,这对加强保障消费者在电讯服务方面的权益向前迈进一大步。」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於二○○七年十二月就设立综合传送者牌照进行公众谘询,而电讯局长则另就综合传送者牌照的详细发牌架构进行公众谘询。两项谘询均於二○○八年三月四日结束。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在考虑过所收到的意见书后,已决定就设立综合传送者牌照对现有规例进行所需的修订。

  另一方面,电讯局长在二○○八年五月九日发表的声明中,详述了有关的发牌安排(可於电讯局网站www.ofta.gov.hk下载)。新牌照的设立视乎有关修订规例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后是否获通过。

  实施综合传送者牌照后,电讯局长会就所有新传送者服务申请发出综合传送者牌照。由电讯局长发出的现有传送者牌照,会於届满期限前仍然全面生效,期满后则会由综合传送者牌照所取代。所有现有固定和流动传送者牌照持有人亦可自愿向电讯局长申请把其牌照转换为综合传送者牌照。



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0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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