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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社经营者及管理者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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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荃湾裁判法院今日(五月八日)裁定一间公司及一名女子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分别判罚款一万八千元及二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牌照事务处人员在去年八月巡查位於荃湾青山公路的一商场单位时,发现处所外有会址海报,单位内有十三间配备麻雀台的房间及十位正在打麻雀的顾客。

  涉案公司为该会址的经营者,而涉案女子则为该会址的管理人,她承认该处所为无牌会所。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公司及女子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合格证明书来经营及管理该会址。他们随后被控违反《会社(房产安全)条例》第4条(1)。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表示,该署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致力打击违规经营的会社。他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违规经营会社,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5月8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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