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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资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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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超雄议员就资助机构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口头答覆:

问题:

  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於二○○一年一月开始推行。根据此制度获资助的非政府福利机构(下称「资助机构」)的员工薪酬架构已经与公务员的薪酬架构脱恥。据报,虽然资助机构员工的整体薪酬在过去数年持续下调,但若干机构的高层员工的薪酬反而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二○○一至二○○八年期间,每年获资助金额最高的10间资助机构的名称,以及是否知悉每间机构内当年最高年薪的5位员工的年薪分别是多少;

(二) 有没有监察资助机构如何运用津助,尤其是在员工薪酬方面;如果有,监察工作的详情,包括如何防止资助机构采用「肥上瘦下」的薪酬架构;及

(三) 社会福利署会不会公开各资助机构所采用的薪酬架构;如果不会,理由是什么?

答覆:

主席女士:

  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於二○○一年推行,广泛地取代了当时被视为不够灵活、欠缺弹性、过於繁复及官僚,且牵涉太多行政程序的传统社会福利津助制度。整笔拨款津助制度现已广为非政府机构接纳,目前全港173间津助非政府机构中,有162间自愿转行整笔拨款津助模式。

  在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下,政府不再硬性规定机构的人手编制、薪酬架构和个别开支项目,非政府机构因而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可更灵活地调配整笔资源和重整服务,以切合社会不断转变的需要。机构的董事局或管理委员会可按机构的个别情况,自行厘定其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并因应其政策及人力市场情况,弹性运用资源支付员工薪酬及处理薪酬之调整。

  社会福利署(社署)津助机构亦可以用自负盈亏或收费形式扩展其福利服务范围。事实上,由於很多机构的服务范围不限於政府资助的福利服务,部分员工,特别是管理层的高层员工可能要按需要兼顾不同范畴的工作,他们的薪酬来源可能不限於社署的津助。在理解津助机构的员工,特别是高层员工的薪酬时,需留意这一点。

  就张超雄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应如下:

(一)及(三) 在二○○一/○二至二○○七/○八年期间,根据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每年获社署资助金额最高的10间机构,已以表列方式载於附件供议员参考。在整笔拨款制度下,社署没有机构内个别员工的年薪或机构员工薪酬架构的资料。

(二) 社署津助机构每年需就所有「津贴及服务协议」内规定的服务,提交「周年财务报告」及其外聘核数师的审查报告,以及整间机构的已审核的「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审查需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执业指引,并需审视机构的财政及会计记录及内部控制程序是否足够及有效。机构需向社署呈交外聘核数师在审核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时发出的「管理建议书」。社署会审视机构提交的「周年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管理建议书」。

  社署津助机构必需确保所有资助金额只可以用作提供指定的津助服务。根据社署对津助机构的会计要求,每间津助机构均需备存基本帐簿及会计记录 。社署的财务科会定期到津助机构作实地的「资助审查」,以确保机构按「整笔拨款手册」及「津贴及服务协议」的内容及条款提供指定的津助服务。

  社署亦会就个别情况探访服务单位作实地评估以处理有关津助的投诉。

  若社署在进行审核时发现津助机构有任何不当表现,机构必须迅速作出修正;如津助机构未能执行合理和审慎的财务管理及遵守整笔拨款的有关规定,或/及未能根据「津贴及服务协议」的内容及条款提供指定的津助服务,亦未能厘定改善措施及於指定时间内完成有关的改善计划,社署可扣拨或终止整笔拨款的资助。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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