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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制订竞争法的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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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商务及经济发局局长马时亨就单仲偕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政府於去年六月宣布,已委托夏佳理方和吴正和律师事务所及另一间律师事务所Gilbert+Tobin为顾问,为制订竞争法的各项事宜提供专业意见。该项顾问服务在上个财政年度及本财政年度的预算开支超过1,600万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经过招标程序甄选上述顾问服务的提供者;若有,此程序分别於何时展开及何时完成,以及政府共接获多少份标书;

(二) 若没有进行招标,政府根据什么程序物色该顾问服务提供者;及

(三) 可否详细列出该项顾问服务包括什么具体工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当局是根据政府采购规例及招标程序聘请顾问就制定竞争法提供专业服务。招标程序在二零零七年三月底展开,并於同年六月完成。招标期间,我们共收到22份顾问建议书。

(二) 如上文所述,当局已遵从既定招标程序。

(三) 顾问的主要工作如下:

(i) 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地区的规管架构(包括但不限於澳洲、加拿大、欧洲联盟、新加坡、英国及美国),研究最切合香港需要的跨行业竞争法模式,并提出详细理据;

(ii) 检讨本地及外地法规及案例,并就不同方式的竞争规管架构对香港的影响,提供意见;

(iii) 就与草拟法例及立法过程相关事宜,提供所有必要的专业支援及意见;

(iv) 就落实建议的跨行业竞争法,预备一套草拟指引;以及

(v) 向政府提交报告及建议,并根据顾问研究工作的需要出席会议。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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