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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七题:公务员的流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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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江华议员的提问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俞宗怡就公务员的流失情况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公务员的流失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公务员按职级分类的流失情况;

(二)有否评估流失情况是否严重,以及研究有关的原因为何;及

(三)是否知悉公务员离开政府后主要从事哪些行业?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们没有按职级分类备存公务员流失的统计数字,所以未能提供所需资料。不过,我们有按薪金组别编制公务员流失的数据。过去三年每年按薪金组别分类的离职公务员人数,载於附件。

(二)过去三年,每年离职的公务员人数,分别占该年的公务员人数的百分之二点六、百分之二点六和百分之三点一,不算太多。从附件可见,过去三年大多数的公务员是因退休而离开政府,只有少数是因辞职、完成合约、终止服务等理由而离职;情况亦属正常。

  虽然局/部门尝试向离职的公务员了解为何作出这样的决定,但他们大多不愿提供资料。根据我们的经验,我们相信公务员离职最常见的原因包括∶找到薪酬更高及/或前途更佳的工作、选择私营机构而放弃在政府工作、发现他们身为公务员所执行的工作与预期的有差别,以及继续升学。

(三)我们没有搜集或备存公务员在离职后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全面资料。我们现有关於这方面的有限资料,是从推行离职后从事外间工作政策而得到的。

  根据这项政策,首长级公务员拟在离职前休假期间及/或在离开政府后的一至三年内(视乎职级、离职原因和离开政府时的年资而定)担任外间工作(其工作主要在香港进行),须事先申请批准。在二○○七年,有五十五宗由三十七名首长级公务员提出的这类申请获得批准。他们从事的外间工作与教育、管理、工程、金融、会计、医疗和保安有关。

  根据离职后在外间工作的政策,非首长级公务员(不包括按第一标准薪级表支薪的人员)拟在退休前休假期间及/或退休后两年内从事外间工作,亦须事先申请批准。在二○○七年,有五百八十九宗由四百九十三名非首长级公务员提出的这类申请获得批准。他们从事的外间工作与教育、保安、管理、医疗、金融、会计和工程有关。

  由於按第一标准薪级表支薪的公务员已获整体批准在离职后可在外间工作,我们没有这类人员在离职后所从事工作性质的资料。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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