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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奥运会吉祥物「福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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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在二○○八年于北京举行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奥运会)的吉祥物「福娃」,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计划利用福娃宣传本届奥运会;若有,详情如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 是否知悉民间有否任何推广福娃的宣传活动;

(三) 有否计划评估香港市民对福娃的认识程度: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 鉴于有市民向本人反映,在港看见福娃的机会较在另一奥运协办城市青岛少许多,当局有否评估该情况是否反映本本港奥运宣传的活动的质量及成效不及内地城市:若有,评估的结果?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特区政府一直都有在城市景观布置,以及推广和庆祝奥运的活动中,加入福娃的宣传元素。政府将会继续按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北京奥组委)的指示,在适当的场合和宣传资料加入福娃,以收宣传推广之效。

  自二○○七年十月开始民政事务局一直与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成员(即奥运会赞助商)合作,在显眼的地方(包括主要道路、场所、行人天桥、以及部分政府建筑物的外墙)竖立包括福娃在内的奥运主题彩旗、横额和海报。

  政府也曾在不同活动中,展示福娃模型或海报。例如,五款高达12尺的福娃模型的展示曾经在五月二日于沙田马场举行的大型社区庆祝活动中展示。而部分由政府部门举办/协办的社区活动,例如中秋彩灯会、农历新年年宵市场、香港花卉展览等,也曾加入福娃的模型,或以此作为宣传元素。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也在其辖下场地推广福娃。

  就地区推广而言,民政事务总署促进各区在宣传奥运的灯饰及城市景观布置中加入福娃的造型。各区民政事务处亦备有以福娃为主题的横额,供地区团体借用。此外,民政事务局在不同地区/学校举行的奥运会巡回展览的展板,亦包括介绍福娃的内容。

(二) 教育机构、地区团体和慈善团体等非政府机构一直都举办不同形式的推广奥运活动。部分机构有使用包括福娃的形象元素作宣传之用。

(三) 福娃是政府为配合北京奥运会和香港协办的马术项目而推出的宣传和推广活动所使用的其中一项宣传元素。政府重视宣传和推广活动的整体成效,并无计划就香港市民对福娃的认识程度作评估。

(四) 福娃是政府在宣传和推广奥运时所使用的宣传元素之一。除了福娃外,政府还在城市景观布置中,加入其他宣传元素,包括北京奥组委建议的艺术造型,以及马术运动员的形象,以反映北京奥运会的特色和凸显香港作为奥运马术项目协辨城市的地位。政府曾经参考青岛在奥运宣传工作方面的经验,但并无评估两地使用福娃的情况。我们会就宣传的重点,在不同时间,按不同程度,在进行奥运宣传活动时使用福娃。

  除了城市景观布置外,香港作为奥运协办城市的宣传和推广工作还包括全港性庆祝活动(即奥运火炬接力和奥运文化广场)、社区参与活动(包括教育、体育及青年活动等)、本地、内地和海外的宣传活动,以及奥运精神传承项目。政府相信这些活动将会引发市民对奥运赛事及奥林匹克运动的兴趣,使奥运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并且加深市民对国家的认识。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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