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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公众娱乐场所内提供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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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七日)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和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曾于去年1月告知本会,因应公众对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内女厕设施供应问题不足的关注,政府计划在2007-2008立法年度内修订《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I)。作为该规例修订前的中期措施,屋宇署在2005年5月发出非强制性的《认可人士及注册结构工程师作业备考》(《作业备考》),修订了用作推算有关场所内男女人数的比例(由1:1改为1:1.25)及为男士和女士提供卫生设施的标准。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鉴于当局在2007年1月回答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有11个私人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纳了提供女厕设施的新指引,而屋宇署会在该等工程项目竣工后就指引的成效进行评估,该等工程项目当中有多少项目前已竣工,以及有关的评估工作的进展为何;

(二) 为何当局没有将对上述规例的拟议修订纳入《2007年建筑物(修订)条例草案》内;及

(三) 有何政策和措施配合推行《作业备考》建议的男女人数比例?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 屋宇署在2005年5月发出新作业备考后,截至2007年12月,共有32个私人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纳了提供女厕设施的新指引,而其中有6个工程项目已竣工。

  从较早前就有关标准所作的谘询及其后所收集的意见中显示,指引下可增加女厕设施的修订比例普遍是受欢迎的。事实上,有很多持份者希望有关的标准能进一步提升,以增加在这些公众场所内的女厕设施。屋宇署聘请的顾问经仔细研究有关意见及进行详细检讨后,建议在有关作业备考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私人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的女厕设施的数目。屋宇署现正就有关建议向业界进行谘询,以订立未来路向。

(二) 屋宇署委聘顾问,就现行楼宇卫生设施及《建筑物(卫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进行检讨,有关顾问研究的范围除涉及增加私人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的女厕设施外,亦包括全面检讨现行楼宇的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卫生设备等的设计和技术标准,以配合现代社会需要及建筑技术的发展。屋宇署现正就修订上述规例的整体建议谘询业界,并将会展开修订规例的筹备工作。

(三) 屋宇署在2005年5月发出的新作业备考,建议在私人商场、电影院和公众娱乐场所的男女人数比例由1:1提高至1:1.25。屋宇署会如上文第(二)部分所述,把有关建议的规定及标准纳入修订规例。

  自屋宇署在2005年5月发出作业备考后,为了方便各项政府设施的使用者及起先导作用,当局在新建的建筑物中已跟从新的女厕设施的标准。建筑署已发出内部指引,规定由该署负责执行的工务工程,须依从作业备考的规定,增加女厕设备的数目。香港房屋委员会亦已制定内部设计指引,要求新建于商场内等公众场所的公众洗手间,需提供符合作业备考建议的卫生设备。



2008年5月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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