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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人士须于五月十六日前登记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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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事务处今日(五月四日)提醒合资格人士须于五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

  二○○八年选民登记运动于四月五日展开。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说:「只有已登记的选民才可以在九月七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投票。」

  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已登记的选民无须再登记,但他们的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更改,须于六月三十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亦鼓励选民提供或更新电邮地址,以供相关的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提供电邮地址属自愿性质。

  选民登记申请及更改登记资料的表格可在各区民政事务处、邮政局、公共屋邨办事处或选举事务处索取,或在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至湾仔爱群道三十二号爱群商业大厦十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二八九一 一一八零。

  发言人说:「如申请人递交表格十四天后仍未收到选举事务处的回覆,请致电查询热线:二八九一 一零零一。」



2008年5月4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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