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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管局公布就与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和信报财经新闻有限公司相关人士是否遵守《广播条例》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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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广播事务管理局发出:

  广播事务管理局(广管局)早前就与本地收费电视节目服务持牌机构电讯盈科媒体有限公司(电盈媒体)和信报财经新闻有限公司(信报)相关人士是否遵守《广播条例》(第562章)跨媒体拥有权的条文,进行调查。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的会议上,广管局考虑有关的调查结果后,认为根据所得的资料及法律意见,电盈媒体没有违反《条例》对跨媒体拥有权限制的规定。

  不过,广管局认为有关方面应加强防范措施,以确保日后不会出现任何引起对跨媒体拥有权关注的问题。为此,广管局已取得李泽楷、间接持有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盈)股份的信托人、电盈和电盈媒体的承诺,如果电盈和电盈媒体日后有任何与其运作有关的结构及组织关系的改变,以及与电盈有关的信托事宜如有任何变动,均须向广管局报告。

  二零零六年八月,有报道指李泽楷购入信报的股权,而李泽楷同年年底发表的公开声明也使人关注到跨媒体拥有权的问题。为此,广管局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公布展开调查。在调查期间,广管局及其律师详细审阅了由49个单位(公司及人士)提交的36份意见书(包括联合发表的意见书)。该等单位包括信报、电盈媒体(包括其最终控股公司电盈)及由李泽楷成立并获授电盈和信报股份的各类信托等。此外,广管局也审阅了电盈和电盈媒体相关董事会和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根据调查所得的资料及法律意见,广管局认为李泽楷没有在《条例》的定义范围内对电盈媒体行使控制。因此,广管局也认为根据所得资料,电盈媒体没有违反《条例》对跨媒体拥有权限制的规定。

  广管局在此调查中得到各单位的充分合作,谨此表示谢意。

  调查结果详见附件。



2008年5月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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