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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议员动议废除《二○○八年释义及通则条例(修订附表六)令》议案的致辞全文(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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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俊仁议员动议废除《二○○八年释义及通则条例(修订附表六)令》议案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代主席女士:

  当局反对由何俊仁议员提出废除《二○○八年释义及通则条例(修订附表六)令》的议案。

  政府去年十月发表《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报告书》后,提出增设两层政治委任职位,包括副局长及政治助理。此后,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曾审议这套建议。在十二月期间,我们争取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正式通过增设编制,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开设有关职位,包括十一个副局长及十三个政治助理。

  因应副局长职位的开设,我们须作出相应的附属法例修订,把各局的副局长纳入《释义及通则条例》的附表六所列的公职人员名单内,希望副局长今后可以行使该条例第62条所赋予的权力,签署示明任何条例向行政长官授予或委以的职责的行使和执行。所谓「签署示明」,例子包括由附表六所列载的官员代为签署某些宪报公告。因此,有关修订完全是技术性上和程序上的修订。

  当局在二○○八年三月十二日把有关修订提交立法会审议后,内务委员会成立了附属法例小组委员会,审议我们所提出对於附表六的修订。在此,我要感谢小组委员会主席黄宜弘议员,以及各位参与该小组委员会工作的议员,多谢他们的意见和关心。

  虽然这次对附表六的修订只不过是一项简单的技术性修订,但是在小组委员会会议的讨论期间,何俊仁议员曾提出动议废除有关修订,而当时小组委员会已否决了何议员的建议。

  然而,何议员今天依然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废除有关修订的动议。政府方面认为开设副局长的建议既然已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而上星期在处理预算案期间,立法会大会亦否决了杨森议员的修正案,今日我们应该如常通过附表六的修订。

  至於何俊仁议员特别提到,民主党认为这套建议不符合民主理念,这方面我不表赞同。我们今次提出增设副局长、政治助理两层政治委任架构,是希望与香港迈向普选相辅相成,亦为十年内普选行政长官铺路。我们需要透过增设政治委任的职位扩阔香港的参政空间,以致有心服务香港市民的人士不单可以从政,参与立法会和区议会的选举,亦有机会参与行政政府的工作,使今后从政的途径更阔,经验更广。稍后在听取各位议员的意见后,我会有进一步的回应,但我认为今日通过附表六的修订是合情合理的,亦符合香港的整体利益。多谢代主席女士。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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