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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管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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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城裁判法院今日(四月三十日)裁定一名女子违法管理一所位於旺角的旅馆,判罚款一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旺角新填地街一单位。调查人员乔装顾客,成功以日租方式租住该处所的房间,并发现该处所内有七间配备住宿设施的房间。涉案女子为该旅馆的管理者,她承认该处所是无牌旅馆。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根据《旅馆业条例》第5(2)条而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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