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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拒收讯息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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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593章)已於去年12月22日全面实施。不欲收到非应邀传真、短讯或预录电话讯息的市民可把其传真/电话号码在电讯管理局设立的有关登记册登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至今分别有多少个传真/电话号码已在该3个登记册登记,以及该等数目分别占有关号码总数的百份比;

(二)至今接获关於已在有关登记册登记的号码用户仍收到有关类别的非应邀电子讯息的投诉宗数,以及电讯管理局如何跟进该等投诉;

(三)至今有多少个电子讯息发送人订购登记册的资料,以及该数字占有关的经营者数目的百分比;及

(四)有关登记册的运作开支详情为何;现时每年每个登记册1,600元的订购收费能否收回成本,以及有否评估该收费是否有下调空间?

答覆:

主席女士:

  自《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条例》)於2007年12月底全面生效以来,电讯管理局(电讯局)已分阶段推出传真、短讯及预录电话讯息的拒收讯息登记册。公众可登记其电话或传真号码,有关号码会受《条例》保障。根据《条例》,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不得向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的号码发出商业电子讯息,除非发送人已得到登记者的同意。商业电子讯息发送人可向电讯局开设订用帐户,下载有关的拒收讯息登记册,根据登记册资料整理其发送清单,以免违反《条例》。

  就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应如下:

(一)截至2008年4月,已於拒收讯息登记册登记的号码数量如下:

    正式推出日期 登记号码数量  占整体有关号码
                   的百分比

拒收传真
登记册   8.1.2008  127,065      -(注1)

拒收短讯
登讯册   25.1.2008  156,001    1.5%(注2)

拒收预录电话
讯息登记册 26.3.2008  375,090    2.6%(注3)

总数           658,156

(二)若市民已於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登记其号码后仍收到商业电子讯息,可向电讯局投诉。

  在接获投诉后,电讯局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联络投诉人以取得更详尽的资料。同时,电讯局亦会联络及要求有关发送人就投诉作出回应。在考虑及分析投诉人及发送人所提供的资料后,电讯局会决定发送人有否违反《条例》,并采取适当行动。如发送人只属初犯及经电讯局提醒后愿意采取即时改善措施(例如立即停止发送违反条例的商业电子讯息、开设拒收讯息登记册订用帐户以整理其发送清单等),电讯局会考虑向该发送人发出警告信,并监察其日后有否再次违反《条例》。倘若有关发送人不合作,而电讯局认为违规情况有可能持续或重复,便会发出执行通知,要求有关发送人采取行动以纠正违规行为。根据《条例》,任何人违反执行通知,即属犯罪。第一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第二次或其后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另就持续的罪行,可被罚款每日1,000元。

  自《条例》於2007年12月底全面生效至2008年4月期间,电讯局共接获2,158宗滥发电子讯息的投诉。在已处理近750宗个案当中,约140宗(18.7%)经调查后发现有违反《条例》的情况(注4),其中约120宗(16%)涉及发讯人向已登记在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的号码发出商业电子讯息。电讯局已向涉案的21间公司/机构发出警告信。电讯局会密切监察有关机构日后会否再次违反《条例》的规定,如有需要将会向其发出执行通知。

  至於仍在处理中的投诉,我们暂时未能提供当中涉及向已登记在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的号码发出商业电子讯息的个案数目。这是因为不少投诉人在举报时并没有提供怀疑违规事项的详情,电讯局在收到举报后,需要逐一向投诉人及有关发送人搜集资料及进行分析,才能确定有关举报可能涉及的违规事项。

(三)截至2008年4月,拒收讯息登记册的订用帐户数目如下:

   已启用的订用帐户数量 处理中的申请数量 总数
拒收传真
登记册    134        27      161

拒收短讯
登讯册    65         9      74

拒收预录电话
讯息登记册  24         8      32

总数     223        44      267

  由於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人士并不一定需要直接下载拒收讯息登记册来整理其发送清单(例如发送人已得到发送号码的登记使用者的同意,或发送人已委托代理人或承办商代为整理其发送清单),因此他们并不一定需要向电讯局开设订用帐户。我们并没有已订用登记册的发送人数目占其行业经营者百分比的数字。

(四)电讯局运作拒收讯息登记册的每年平均开支估计约为130万,当中包括器材的保养、互联网接入及电话线路的租用费、及有关的员工薪酬开支等。电讯局是以收回成本的原则厘定拒收讯息登记册的订用收费。根据现时的收费水平,拒收讯息登记册须有800个订用帐户才能达至收支平衡。由於现时只有200多个订用帐户,所以电讯局暂时仍未能收回成本。电讯局会继续宣传有关服务及不时检讨其收费水平。

注1:现时全港约有35万传真专线。然而,由於传真机亦可接驳至一般固网电话线路,因此电讯局并没有全港现时使用的传真机号码的数字。

注2:现时大部分固网电话并不支援短讯服务,因此我们相信大部分登记於拒收短讯登记册的号码应为流动电话号码,所以在计算已登记於拒收短讯登记册的号码占整体有关号码的百分比时,我们只以流动电话用户的总数为基础。截至2008年1月,有关总数为1,058万。

注3:固网及流动电话用户均可於拒收预录电话讯息登记册登记其号码,故此在计算已登记於此登记册的号码占整体有关号码的百分比时,我们是以固网及流动电话用户的总数为基础。截至2008年1月,有关总数为1,430万。

注4:至於其余的个案,大部份因为不涉及《条例》的规定、投诉人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投诉人不同意授权电讯局向有关发送人披露个案资料或中途撤销投诉等原因,未能进一步处理;亦有部份个案经调查后证实有关发送人并无违反《条例》。此外,约有110宗投诉涉及海外垃圾电邮,电讯局已把个案转介有关海外执法机关跟进。



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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