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政府回应营养标签制度
**********

  就传媒查询有关建议年销量低於三万而具有营养声称的食品可豁免符合政府拟议的营养标签制度,食物安全中心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若作出有关放宽会造成极大法例漏洞。

  发言人说,营养声称是众所周知用以吸引消费者的市场推广手法,但具有营养声称的食品并不自动等同健康的食品。

  他说:「给予具营养声称的食品豁免,如消费者特别是心脏病、糖尿病及其他疾病的患者进食的所谓健康的食品并非真正健康,他们将会受到不良影响。基於这个原故,我们要求任何具营养声称的食品符合规例列明的客观标准及其他营养标签规定。」

  「对一般消费者,包括患有疾病的人士,如果他们要确切知道食用的食品是否健康,与营养声称有关的资料及与声称无关的营养资料是同样重要的。」

  发言人亦反驳有关要求具营养声称的低销量食品进行营养测试和重新标签是不可行的说法。他说这些食品在推出市面发售前理应已进行测试,而重新标签的成本亦应有限。

  发言人说:「有关新法例不容许具有如『不含胆固醇』、『不含糖分』等营养声称的产品在港出售的说法亦不正确。相反地,新法例会确保任何具有这些声称的食品符合客观标准,并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营养资料。」



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21时47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