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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处理野味、肉类、禽肉及水产类制品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登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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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安全中心将在五月一日开始实施经处理野味、肉类、禽肉及水产类制品进口商及分销商自愿登记计划。

  中心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九日)表示,政府正计划制定新的食物安全法例。有关法例会强制规定本地的食物进口商和分销商必须向食物安全中心登记,以便在发生食物事故时,当局可更容易地找出有关的进口商及分销商,追查有问题食物的来源及采取跟进行动。

  发言人说:「在引入新法例及强制登记前,中心分两期推行『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登记计划』。」

  立法前自愿登记计划第一期已登记的包括禽蛋、野味、肉类、禽肉、活食用动物/家禽、奶类、奶类饮品、奶油、冰冻甜点、蔬菜、水果、鱼类和鱼类产品进口商和分销商。现阶段将推行经处理野味、肉类、禽肉及水产类制品进口商及分销商立法前自愿登记计划。

  中心将于五月一日起接受经处理野味、肉类、禽肉及水产类制品进口商及分销商登记申请。参与的进口商和分销商需向中心提交商业登记证号码、地址、电话及负责人资料等。
  
  中心今日为经处理野味、肉类、禽肉及水产类制品进口商及分销商举行有关自愿登记计划简介会,向业界阐释登记计划及听取他们的意见。
  
  至于其他食物种类进口商和分销商立法前自愿登记计划的实施时间表如下:

    时间    食物种类         
  2008年6月  蛋类制品、经处理果菜类制品、乳类
         制品、豆类食品、坚果及种子类食品
  2008年7月  谷物类食物、香草及香料、油脂类食物、
         盐、调味料及酱油类食物
  2008年8月  不含酒精饮品、含酒精饮品、婴儿奶粉及
         食物
  2008年9月  糖、糖果类制品及零食
  2008年10月  杂类(中式药材#、健康食品#、混合食品
         及其他没有在第一期计划及以上五个阶段
         登记的食物)
        #不包括须根据第549章《中医药条例》及
         第138章《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登记的中
         式药材及健康食品
  
  有关自愿登记进口商及分销商的资料经整理后,名单将上载中心网页(www.cfs.gov.hk),供本地批发商及零售商参考。

  申请人可往金钟道政府合署四十三楼食物安全中心索取申请表格,或于五月一日起,从中心网页下载。申请人亦可填妥中心网页的电子表格后交回食物安全中心。

  经处理野味、肉类、禽肉及水产类制品进口商及分销商如对登记方法有任何疑问,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67 5582向食物安全中心查询。



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9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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