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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行动打击小巴司机及乘客没有佩戴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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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在一项的全港性执法行动共发出超过三百张传票及口头警告,打击在公共小巴上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违规行为。

  为提醒小巴司机和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於星期四(四月二十四日)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和乘客。

  警方在该项全港性的行动中,共发出八十三个口头警告及二百二十三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另外亦发出五张定额罚款告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

  据统计数字显示,今年首三个月共有二百七十七宗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引致四百一十五人伤亡。去年同期的数字分别为二百五十四宗和三百七十九人。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稳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至於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司机,同样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会主动继续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提高本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三号



2008年4月2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9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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