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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保安局局长就2008年拨款条例草案修正案总目122分目000(香港警务处的「运作开支」分目)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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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08年拨款条例草案》的修正案总目122分目000(香港警务处的「运作开支」分目)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主席:

  涂谨申议员就《2008年拨款条例草案》动议修正案,建议将总目122分目000(即香港警务处的「运作开支」分目)的开支预算削减4,779万元,以取消对警务处投诉警察课的拨款。当局反对该项修正案。

  过去九年立法会审议《拨款条例草案》时,涂议员都提出相同的修正案。涂议员提出这个修正案其中一个最主要的理由就是防止我们的警方人员滥权,其实防止执法人员滥权不单是涂议员想做的事情,我们政府也不希望我们任何执法人员滥权,正正因为这样,我们才有投诉警察课和警监会(投诉警方独立监察委员会)。刚才涂议员举了好几个例子,说有人被打死或打至半死。梁国雄议员就说,怕我们的警察会成为一个国家压迫市民的机器。其实自从涂议员在过往九年提出动议削减投诉警察课的拨款以来,如果市民很公正地评论,我们香港的警队在滥权方面是越来越坏,还是越来越好呢?我们是向好的方面发展还是向坏方面发展呢?过去九年警方有否大量滥权,成为国家压迫市民的机器,而令到警务处和我们的警员丧失了公信力呢?如果大家参阅一些公正的调查时,就可看到过去 ─ 特别是回归以来 ─ 市民对我们的警队的评价、对我们的服务、对我们的廉洁程度和对警队的认受性,均是持续上升。在最近这两年,如果我没有记错,市民对警队的信任度是远远高於百分之七十的,香港市民对我们警队的支持率,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警队是非常专业的警队。当然我不会?煞我们警队的二万多名警务人员中,有人会在执行公务时候犯错,这个情况是没有一个警队所没有的。但在每一次接到投诉后,警方的投诉警察课都秉公调查,然后将调查的结果交给警监会审议。涂议员的修正案如获得通过,并不会改善现行的投诉警察制度;相反,由於投诉警察课缺乏经费以致无法运作,只会令市民投诉无门。

  刚才涂议员亦举了一个例子,即是说如果有一个市民在投诉警方时,那个市民有案件在身时,投诉警察课便不会处理投诉。反之,如果有关人士向廉署投诉,廉署便会处理。我想这个举例不太贴切。因为如果市民投诉警察的事情和他本身的案件有关的,因为有审讯,警方为了尊重法庭的审讯,暂时不会调查,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那个市民虽然有案在身,但如果他投诉警员的,是有关刑事上的问题,我相信我们一定不会由投诉警察课去调查,而会由警方另外的部门去调查,直至真相大白为止。

  就刚才涂谨申议员指,有一些市民投诉我们警察,结果在民事制度下达成协议,包括一个双方协议的保密条款。其实这正正是我们香港法律制度下以民事解决纠纷的一个渠道,我看不到为何这会变成了「掩口费」,因为这是政府和市民以民事形式、双方面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就此有一个协议,这样正正是我们法律制度下的事,我完全不认同这是所谓「掩口费」。

  目前,有关警队成员的投诉由警务处投诉警察课负责处理。其实投诉警察课是一个独立运作的部门,与其他警队部门是完全分开的。另外,投诉警察课在完成调查一宗投诉后,会向警监会提交报告。警监会有权要求投诉警察课就该投诉提供进一步资料,警监会委员可以直接会见证人,而警监会委员及观察员亦可透过预先安排或以突击方式,亲自观察投诉警察课的调查工作。目前,除18名现任的警监会成员外,当局已委任78名观察员。

  刚才梁国雄议员说警监会资源不足、是并无作用的,这个说法我完全不同意。

  警监会在审议投诉个案时,如对投诉警察课的调查有任何疑问,可以要求投诉警察课作进一步的解释或重新调查有关的投诉,甚至将个案连同警监会的建议提交行政长官。投诉警察课会仔细考虑警监会的建议及作出跟进,并且就警监会要求澄清的事项作出充份和合理的解释。在2005至2007年三年期间,投诉警察课经考虑警监会的意见后,一共就190宗指控的调查结果作出修改。由此可见,警监会在投诉制度下发挥有效的监察作用。

  在过去数年,当局都引进一连串优化措施,进一步改善投诉警察的制度 ── 其中包括开放部分警监会与投诉警察课的定期会议,让公众人士旁听;以及在警监会下设立监察严重投诉个案小组,投诉警察课每月须就指定的严重投诉个案向小组提交进度报告。

  现时的投诉警察制度已包含有效的监察和制衡机制,我觉得是一个公平的制度。该制度善用警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对警务工作的深入了解,确保投诉得到彻底的调查;而若警监会成为法定的监察机构,将更能有效地保障投诉得到公平处理。我们认为现时由投诉警察课负责调查,警监会负责监察和覆检的做法,是恰当而公平的安排。若涂议员的修正案获得通过,将会导致投诉警察课和正进行的调查工作停止运作,无法处理市民对警员的投诉。这并不符合公众利益。我恳请各位议员支持政府,反对涂议员的修正案。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2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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