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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新聘警务人员入职培训包括平等机会事宜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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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慧卿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去年十月五日,警方拘捕十五名抗议湾仔利东街拆卸工程的保育人士。他们在警署内被通宵扣查和脱衣搜身,部分人士还声称曾被警务人员性骚扰。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调查是否有警务人员曾作出性骚扰的行为;若有,调查的结果,以及会采取什么跟进行动;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有否就如何处理性骚扰案件向警务人员提供培训课程;若有,详情为何,包括每年有多少名警务人员接受培训;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於有关利东街诉讼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因此当局不宜提供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妨碍有关司法程序的资料。

(二) 警察学院为新聘警务人员提供的入职培训课程,包括有关平等机会事宜的单元。该单元的培训,内容包括《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下「性骚扰」的定义,该条例赋予警方的执法权力,及警方处理性骚扰案件的程序等。

  在二○○七年,共有1,186名学警及110名见习督察曾接受上述入职训练。



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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