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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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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四月二十二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供款共约49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二十二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两名雇主追讨约港币7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信达U.V.镀胶有限公司及荣发餐厅小厨有限公司经营的宝达餐厅,因分别拖欠其六名及二十五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40,021.31元及50,999.73元。

  此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Mastery International Associates Limited同意雇员申索的金额。审裁官下令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8,025.02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另一名与讼人华泰农场有限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32,274.26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各为港币93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226元及126元。

  较早前,华泰农场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四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港币10,500元。



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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