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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演辞重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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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九日)在基本法颁布十八周年研讨会上致辞。以下是他的发言重点:

李(刚)主任、黄(富荣)主席、各位嘉宾:

  我今天很高兴,获邀出席这次研讨会,就《基本法》为我们带来的发展空间以及香港的未来发展,与大家作出一点讨论和分享。

  《基本法》是香港的宪制性文件,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基本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订明。「一国两制」的成功落实,不但保留香港既有的特色和优势,同时亦为香港的未来带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以下我想跟大家从三方面,包括香港的对外事务、法律制度和政制发展,探讨一下《基本法》如何为香港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与世界各国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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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在《基本法》的授权下,香港可以自行处理对外事务。我们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参与各个重要的国际组织,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等。

  另外,现时共有11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香港设有使领馆和官方机构,促进它们与特区的经贸联系。今年夏天,香港特区的运动员,就会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在北京参与2008奥运会。

  我们也可在中央的授权及协助下,与世界各国保持和发展关系,就民航、互免签证、刑事司法协助及移交逃犯等方面签署双边协定。截至二○○八年三月,香港与外国共签订了180份这类双边协定,当中有109份是於回归后签订的。

  我们独特的地位深受国际社会的认同,例如,回归以来,给予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待遇的国家或地区已增至135个。此外,现时有超过220条多边条约适用於香港,而其中70多条,例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虽然中国并非有关公约的缔约国,但由於回归前该公约已适用於香港,所以在《基本法》保障下,有关规定在特区回归后继续有效,通过香港特区的法律予以实施,为我们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作出强而有力的宪制保障。

  以上种种安排,对巩固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地位,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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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关键。回归以后,我们按照《基本法》成立终审法院,取代以往英国枢密院的功能,作为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这标志我们在香港能延续和演进本身的普通法制。

  根据《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可邀请其他普通法区的法官,例如英国、澳洲及新西兰等地,参与终审法院的判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亦可参考其他普通法区的判例,这些做法均有助丰富香港的普通法制,使它能够多元茁壮地成长。

  在富争议性以及市民大众所关心的事宜上,例如填海工程、公屋租金以及中学学位分配制度等议题,法庭可行使其司法管辖权,透过司法覆核程序来解决。这不但确保政府公平有效的管治,更使香港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法律制度得以长足进步。

政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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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法》亦为香港的政制发展提供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并订下普选的最终目标。在审议行政长官的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所作出的决定,为香港订立了明确的普选时间表,即是香港可分别於二○一七年及二○二○年实行普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使我们在政制发展路上迈出了至为关键的一步。

  现在,我们不单已经有普选时间表,未来十年落实普选的路线图亦正日渐呈现。这涉及三个主要里程碑。

  第一个里程碑,是在二○○八至二○一二年间,香港的选举制度可迈向一个中途站,确立二○一二年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并希望这组合能在二○一七年顺利过渡为提名委员会。今年二月我们在策略发展委员会下成立了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研究有关二○一二年的选举议题。在今年第四季,我们会决定何时开展下一轮的公众谘询。现届特区政府会充分利用未来四年的时间,就二○一二年的选举安排在社会上凝聚共识。

  第二个里程碑,是第四届特区政府须在二○一二至二○一七年间,按照《基本法》第45条,制定民主程序,以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参与一人一票行政长官的普选。第四任行政长官及第五届立法会,亦须就二○一六年立法会的组成达成共识。

  第三个里程碑,是二○一七年上任的行政长官,须与二○一六年组成的立法会合作,就如何在二○二○年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方案,关键议题将会是在实行普选立法会时如何处理功能界别。这位行政长官在上任后一年内,即二○一八年,须就修改《基本法》附件二以达至立法会普选提出建议,并在二○一九及二○二○年,和第五届特区政府处理本地法例及选举的实际安排。

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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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创造有利环境,以达至民主化的目标,我们会进一步发展政治委任制度,增设副局长和局长助理两层政治委任职位,积极扩阔参政空间。有关的招聘程序已经展开,我们预期第一批新的政治委任官员将在数月后就任,他们可来自不同界别,包括专业界、学术界、商界、新闻界、政党及前公务员等。今后,有志服务公众的人士,除了可参与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亦可加入政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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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我想简略地作几点总结。

  第一,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我们有享有稳健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与世界各国开展对外交往;

  第二,香港一直赖以成功的法律制度,在回归以后继续行之有效,并且不断演进和完善,确保香港继续繁荣稳定地发展;

  第三,特区政府会根据《基本法》,达至普选的最终目标,香港的政治及政制发展亦将会渐趋成熟。

  在《基本法》的保障下,我们在许多其他范畴,如经贸、体育、文化等,都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香港一定可以把握在《基本法》及「一国两制」下所提供的优势和新的发展空间,有一个更加丰盛的将来。多谢。



2008年4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1时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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