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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车速限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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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十六日)(在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学明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指他在新界粉锦公路以时速六十多公里驾驶车辆时,被有关执法部门控告超速驾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粉锦公路是否设有分段道路车速限制;若有,详情为何,以及设有相同限制的其他主要公路的名称;

(二) 根据现行展示车速限制标志的安排,当局如何有效地让驾驶者知悉有关道路的车速限制;

(三) 现时有否采取措施,在有关道路上每二百米竖立适当的车速限制标志;若有,有关的详情和实施情况,以及有否道路并未根据该措施竖立车速限制标志;若有,原因为何;及

(四) 在没有竖立车速限制标志的道路上,有关政府部门如何及以何准则执法,打击超速驾驶?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粉锦公路全段的车辆速度限制为每小时五十公里,并没有设置分段速度限制。全港有很多主要道路均没有设置分段速度限制,如市区的弥敦道、轩尼诗道,英皇道,以及在新界区的德士古道、荃锦公路、锦田公路、文锦渡路等。

(二)及(三)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除另有限定外,全港道路的车速限制为每小时五十公里,法例并没有规定运输署署长(署长)必须竖立有关的交通标志。署长一般都不会在这些车速限制为每小时五十公里的道路展示车速限制的交通标志。

  根据同一条例,署长有权将任何路段的车速限制,订立为有别於每小时五十公里,署长可藉宪报公告有关更改,而署长亦须在有关路段设置车速限制的交通标志。为了有效地让驾驶者知悉这些路段的车速限制有别於每小时五十公里,运输署按照以下的标准竖立车速限制标志:-

(a)在车速限制降低的路段,一般会依以下的安排加设标志来警示前面车速限制将有所降低:-

(i)在车速限制降低的地点前一百米至二百米,竖立警示前面车速限制将有所降低的标志;
(ii)在起点附近的行车线的路面上髹上车速限制标记;
(iii)在车速较高的主要道路驶入车速较低的支路的情鶪,会在连接支路的减速行车线的路面上髹上嬾间条,提示司机应逐步减速;及
(iv)在车速限制降低的起点,竖立车速限制标志。

(b)在车速限制提高的路段,於起点竖立车速限制标志外,一般都不会在起点之前加设其他预先警告标志。司机可视乎实际的路面及交通情况,在经过起点后逐渐加速。

(c)因应路段有别於每小时五十公里的不同车速限制,会在沿路的不同距离,竖立车速限制标志,使司机约每行车十五至二十秒,便会得到车速限制的指示。有关安排如下:-

(i)在车速限制为每小时七十公里或以上的路段,沿路每隔四百至九百米距离,竖立车速限制标志;及

(ii)在车速限制低於每小时五十公里的路段,沿路每隔二百米距离,竖立车速限制标志。

  以上有关竖立车速限制标志的安排都合符国际标准。

(四) 警方是依照《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的规定,在各条道路(包括车速限制为每小时五十公里,无须竖立交通标志的道路)进行打击超速驾驶行为的执法行动。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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