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十七题:打击青少年吸食毒品问题
******************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十六日)(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刘江华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关于青少年吸食毒品(「吸毒」)和滥用精神药物(「滥药」)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两年,青少年被诊断因吸毒或滥药而患上严重疾病或死亡的个案数目,以及他们吸毒或滥药的年期及平均年龄等详情;

(二) 上述数字与已发展国家的有关数字如何比较,以及有否评估该问题在香港是否严重;

(三) 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有否研究已发展国家采取什么措施,处理青少年因吸毒或滥药而患病或死亡的社会问题,以及有否从中选取一些合适的措施在本港推行;及

(四) 有否检讨有关当局过往宣传吸毒和滥药祸害的工作成效,以及会否加强向青少年宣扬吸毒或滥药可引致严重疾病的信息?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在二○○五及二○○六年因吸毒而引致死亡的个案分别为194宗及155宗。其中涉及青少年(21岁以下)的个案分别为三宗及两宗,他们的平均年龄为17岁。当局并无备存他们的吸毒年期或因吸毒而患上严重疾病的个案数目。

(二) 由于世界各地就因毒品而引致死亡的定义及呈报方法各有不同,要将这类数字作直接比较有实际困难。但举例而言,根据欧洲毒品及药物成瘾监察中心就因毒品而引致死亡的定义及最近期统计数字,青少年(25岁以下)因毒品而引致的死亡率,香港的数字(二○○六年每百万名人口有3.8人)比英国(二○○四年每百万名人口有14.2人)和德国(二○○五年每百万名人口有7.3人)为低。

(三) 一直以来,当局采取「五管齐下」的策略,即立法和执法、戒毒治疗和康复服务、预防教育和宣传、研究,以及对外合作,以打击毒品对社会的祸害,包括因吸毒而患病或死亡的问题。

  由律政司司长领导的青少年毒品问题专责小组(「专责小组」),在过去数月已就打击毒品问题展开深入探讨,包括研究其他国家有关的措施和经验,并已敲定一系列的中短期措施。

  参考外国经验,当局将会推出一项试验计划,加强医生与社工的合作,为青少年吸毒者提供身体检查和动机式晤谈服务,并将会为私人执业医生提供培训,从而在社区层面扩大早期介入及转介治疗的网络。此外,医院管理局也会加强辖下物质误用诊所的医疗服务。专责小组会在未来数月,继续深入讨论其他以及长期打击毒品问题的建议。

(四) 当局不时检讨在宣传吸毒祸害方面的工作成效,包括谘询禁毒常务委员会及其辖下的禁毒教育及宣传小组委员会,进行公众问卷调查,定期进行学生服用药物情况调查(包括学生对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与前线社工、校长、教师、家长组织、学生及曾吸毒的青少年进行专题小组讨论等,从不同方法和角度进行评估,进一步完善宣传策略。

  在预防教育方面,专责小组留意到不少青少年都存有误解,以为相比起海洛英,吸食氯胺酮、「摇头丸」等精神科毒品的祸害轻微。为了动员整个社会对抗青少年毒品问题,并纠正青少年对精神科毒品的错误观念和态度,专责小组计划在六月下旬,开展全港青少年禁毒运动。在中央层面,我们会加强宣传活动,包括推出新一系列的禁毒宣传短片、海报、单张、禁毒主题曲及小册子等。我们也会与各区区议会、扑灭罪行委员会及地区团体合作,推广地区性的禁毒活动,以及动员社会各界如专业团体、妇女组织、私人机构及商会等协助建立无毒文化。

  除了通过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外,当局将从学校政策、教师专业发展、家长教育,以及学生预防教育四大方面入手,加强在学校推行禁毒教育的工作,务求教师能掌握充分的知识和技巧,家长把预防教育由家庭做起,而学生也能建立抗毒能力。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6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