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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一题:飞机噪音消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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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环境局局长邱腾华今日(四月十六日)(在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伟业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在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立法会会议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为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社区的影响,民航处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实行多项飞机噪音消减措施(例如尽量安排在晚上十一时至翌日早上七时离港的航机使用西博寮海峡的南行航道,而在凌晨至早上七时抵港的航机则从机场西南面海面进场降落,以避免航机在深夜时分飞越人口稠密的地区)。然而,本人得悉,至今上述时段的飞机噪音仍经常对不少屋苑的居民造成滋扰,令他们难以入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去年,各飞机噪音监察站在上述时段录得飞机噪音水平达七十至七十四分贝、七十五至七十九分贝,以及八十分贝或以上的数据;

(二)去年,飞机噪音水平达八十分贝或以上的航班机种及所属航空公司;及

(三)会否加强现行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以减低对居民的滋扰;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现时,本港设有十六个飞机噪音监察站。各监察站在二○○七年录得问题要求的飞机噪音数据详列于附件一。

(二)于二○○七年录得八十分贝以上的机种和所属航空公司资料详列于附件二。

(三)在不影响飞行安全及航空交通运作的前提下,民航处自一九九八年十月起实行多项飞机噪音消减措施,以减低飞机噪音对航道附近地区的影响。除了问题中已提及的措施外,其他措施包括:

(i)为纾缓飞机噪音对青龙头、深井及马湾地区的影响,所有向机场东北方起飞的航机必须采用国际民航组织订定的噪音消减起飞离场程序,在较短距离内爬升至较高的飞行高度;

(ii)晚上十一时至早上七时,从东北方进场的飞机采用延续降落模式,减低将军澳、西贡及马鞍山地区的飞机噪音;及

(iii)自二○○二年七月起,民航处全面禁止属于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六卷一第二部分第二章所界定噪音较高的飞机在香港升降。

  民航处将继续以飞机噪音及航迹监察系统监察飞机进出机场的航道使用情况及其噪音影响,并会密切留意国际上民航科技的发展,研究各种可能进一步消减飞机噪音的措施。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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