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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使用公共街道设施安装无线上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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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已开放公共街道的设施和政府物业予认可的营办商作安装Wi-Fi无线上网天线之用。然而,本人获悉近日有一个营办商计划在灯柱安装Wi-Fi设备作测试,但有关的电力公司表示未能为该营办商安装独立电表,而路政署亦表示与该营办商共用其电源并不可行,有关营办商因而未能进行有关测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路政署外,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接获营办商安装Wi-Fi设备的申请,以及他们申请在哪些设施上安装Wi-Fi设备;

(二)是否知悉营办商进行在各类政府物业和设施安装Wi-Fi设备的计划时遇到什么技术问题;及

(三)在路政署辖下灯柱安装Wi-Fi设备所涉及的供电问题的技术详情;电讯管理局会如何协调各方解决为Wi-Fi设备供电的问题?

答覆:

主席女士:

  为促进香港发展成为一个领先无线城市,电讯管理局(电讯局)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修订了「申请在道路设施或未批租及未批拨政府土地上装设微型基站须知」,协助营办商使用公共街道设施(例如灯柱等)安装Wi-Fi设备,有关指引详细阐明申请的办法、程序和要求,并由电讯局协调各部门处理营办商的有关申请。

  就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的回应如下:

(一)除了在路政署管辖的灯柱上安装Wi-Fi设备外,有营办商已向房屋署申请在其管辖的公共屋恏安装Wi-Fi设备。有关申请已获批准,现时已有约900个公共Wi-Fi热点设在公共屋恏地下大堂范围。而地政总署亦有接获营办商申请在公众收费电话亭安装Wi-Fi设施。有关申请已获批准,现时已有约900个Wi-Fi热点设在公众收费电话亭。

(二)为了让市民在政府场地免费使用Wi-Fi服务,我们已推行「香港政府Wi-Fi通」,分阶段在约350个人流较多的政府场地提供Wi-Fi无线宽频上网设施。在计划推行期间,我们并未接获营办商提出在政府场地安装Wi-Fi设备时遇上明显的技术问题。

  至於在灯柱上安装Wi-Fi设备,为了确保安装在灯柱的Wi-Fi装置,不会对灯柱的结构、街灯的运作、道路使用人士和环境构成不良影响,营办商须向路政署及运输署提交Wi-Fi装置的具体技术设计。此外,由於现时灯柱的电力装置并非二十四小时供电,因此营办商需要就在灯柱安装Wi-Fi设备提交供电安排的建议。

(三)由於现时灯柱的电力装置并非二十四小时供电,营办商须另行安排为灯柱上的Wi-Fi装置提供电力。电讯局已和有兴趣在灯柱上装置Wi-Fi的营办商与路政署举行会议,商讨在灯柱上装置Wi-Fi设备时应注意的事项,包括电力供应的问题,并安排个别营办商参观路政署的街灯维修中心,了解灯柱的结构和内部线路装置等细节,以协助他们制订为灯柱上Wi-Fi设备供电的可行方案。经商讨后,营办商现正考虑不同的方案,其中包括:(1)从营办商在街灯附近现有的设施供应直流电到灯柱上的Wi-Fi设备;(2)透过与Wi-Fi的数据链路共用线路来传输电力到装置上(Power over Ethernet)及(3)直接向电力公司另行申请电力供应等。如营办商需要就此进行有关Wi-Fi设备的测试,路政署会提供适当的灯柱及/或灯箱以协助营办商利用临时架空电线进行测试。

  电讯局会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与营办商商讨电力安排计划,以利便业界提供及扩充本港的无线服务及网络的覆盖范围。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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