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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赛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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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郑家富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在运输及房屋局局长缺席期间)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非法改装车辆(即改装车辆致使其不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和非法赛车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的检控及定罪个案;

(二)过去三年,每年分别有多少宗涉及非法赛车的投诉、检控及定罪个案,以及怀疑或证实由非法赛车导致的交通意外宗数和有关的伤亡人数;

(三)有否评估非法赛车活动近年是否越来越猖獗;若评估结果如此,有何新措施加强打击非法赛车;及

(四)会否考虑加重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赛车的罚则;若会,详情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警方引用《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A章)就车辆涉及非法改装或违反维修、保养、车身标记等规定作出检控。由於警方没有就以上各类别的检控个案作分项统计,因此未能提供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的相关数字。

(二)在二○○五、二○○六及二○○七年,警方分别收到三百一十九、三百五十一及四百九十七宗涉及非法赛车活动的投诉,当中经调查后证实与赛车活动有关的投诉,则分别有七十、四十二及三十一宗。

  警方在过去三年进行的反非法赛车行动中,分别检控了五千五百九十六、七千九百一十六及九千一百六十七名人士。因应个案的情况及证据,这些人士会被控非法赛车、危险驾驶、不小心驾驶或超速。大部分的个案人士均被定罪。

  在交通意外及伤亡数字方面,由於警方及运输署并没有就因非法赛车而导致的交通意外作分项统计,因此未能提供相关的数字。

(三)过去三年的相关数据,并未显示非法赛车活动有日益严重的趋势。警方针对非法赛车活动的检控数字,亦反映了警方部署及执行反非法赛车活动的成效。警方一直有关注非法赛车的问题,并会继续透过收集情报及策略性部署,进行反非法赛车的执法行动,以及检讨行动的成效,以期能更有效地打击这些非法及危险的驾驶行为。

(四)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许他人使用并没有在所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例的任何车辆,有关人士可被罚款港币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同时,运输署会向有关车主发出维修令,并有权吊销不遵守维修令的车辆的牌照。

  另外,任何人未经警务处处长书面同意,在道路上推广或参与赛车及车辆速度试验,即属违法,可被罚款一万元、记违例分数十分、取消驾驶资格十二个月及监禁十二个月。

  我们已於本年二月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以推行一系列改善道路安全的措施,当中包括建议立法强制要求干犯严重交通违例事项(包括非法赛车)的司机,参加驾驶改进课程,透过教育去改善驾驶态度。

  警方及运输署会继续监察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赛车的情况,并积极采取执法行动。有需要时,会检讨有关的法例。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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