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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题: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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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蔡素玉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虽然立法会已在2006年年底通过《2006年防止残酷对待动物(修订)条例草案》,以提高残酷对待动物罪行的罚则,但严重虐待动物甚至导致有关动物死亡的事件近月屡有发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检讨现行有关法例的执行情况;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会否检讨现行有关罚则是否具足够的阻吓力;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过去两年根据《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提出的检控个案及判罚的统计数据(按附件一列出)?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是处理虐待动物案件的主要法例,政府当局会不时检讨法例的执行情况。为加强各部门在处理残酷对待动物案件上的合作,警务处、渔农自然护理署、食物环境卫生署,以及香港爱护动物协会联合检讨了初步处理案件现场、后期调查、和跟进工作的现行程序,发现执法情况大致理想。

(二)《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最高罚则已在2006年增加至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应有相当的阻吓力。政府当局会继续留意有关法例的执行情况,以确定是否需要再检讨罚则。

(三)过去两年,有关《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的检控及判刑数字见附件二。




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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