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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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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4月14日)代7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1名雇主追讨约港币15,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与讼人陈文生前经营的信达账务管理服务公司,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5,543.81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审裁官同时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250元。



2008年4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7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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