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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街头行乞和非法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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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林瑞麟今日(四月九日)(在保安局局长缺席期间)在立法会会议上就陈智思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经常有装扮成僧侣的内地人士在街头藉词(例如筹款以修葺内地寺庙)向外籍人士和游客索取金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三年:

(一)有关当局收到多少宗市民和游客的有关投诉;

(二)分别有多少名本地居民、内地人士和外国人因行乞或非法筹款而被拘捕、分 别有多少名该等人士被检控,以及法庭对被定罪人士判处的刑罚为何;被捕人士当中有多少名是装扮成僧侣的内地人士;及

(三)当局拒绝了多少名曾在港行乞或非法筹款的内地人士入境?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过去三年,旅游事务署并没有收到市民和游客就遭装扮成僧侣的人士在街头索取金钱的投诉。而警方并没有就该类投诉备存统计数字。

(二)过去三年,本地居民、内地人士和外地人士因行乞被拘捕和检控的数字见下表:

年份  本地居民    内地人士     外地人士

拘捕数字 检控数字 拘捕数字 检控数字 拘捕数字 检控数字
─ ──────── ───────── ──────

2005  9   7    175    14     0    0
2006  30  24    156    17     3    0
2007  24  24    55    14     0    0

  根据警方的记录,法庭就行乞所判处的刑罚包括入狱(刑期由七天至三个月不等)、罚款(由$50至$1,000不等)或守行为(期限为十二个月)。

  警方并没有备存因行乞被捕人士当中装扮成僧侣的内地人士数字。

  在非法筹款方面,根据警方的记录,在过去三年,有三名人士因无合法权限/解释在公众地方筹款而被检控。该三名人士其后被定罪及各被判罚款$1,000。三人均为香港居民,而事发时并没有装扮成僧侣。

(三)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在审查入境旅客时,会按个别情况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该旅客来港的真正目的及是否符合一般入境条件(如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及返回原居地所需的证件或入境许可)等。

  入境处并没有备存数字,以统计曾在港行乞或非法筹款而被拒入境旅客的数目。

  为有效实施入境管制,入境处定期向内地有关机关,提供在本港有不良记录的内地人士的资料(包括有关人士是否曾在港行乞或非法筹款),以便内地发证机关严格审批有关人士再次来港的申请。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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