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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题:私人飞机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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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何钟泰议员的提问所作的答覆:

问题:

  本人留意到,商人及行政人员乘坐私人飞机往返世界各地日趋普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私人飞机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的次数和该数字占该机场的升降量百分比,以及有关数字有没有上升的趋势;

(二)私人飞机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对该机场(特别是航空交通控制)的工作量的影响;及

(三)有关当局如何确保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的私人飞机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及(二)过去五年商用航空交通的数量有所增长,由二○○三年的1,287架次增加至二○○七年的3,633架次,详细数字已在答覆内以表列形式列出:

年份 商用航空交通量(架次) 所占航空交通总量百分比
2003    1 287           0.68%
2004    1 732           0.73%
2005    2 082           0.79%
2006    2 853           1.01%
2007    3 633           1.23%

  商用航空交通量近年虽然迅速增长,但只占香港国际机场航空交通总量的百分之一左右,对机场及航空交通控制的工作量影响轻微。

(三)商用专机与所有在香港国际机场升降的飞机一样,必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中载有的安全标准及要求,包括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适当的执照,飞机必须配备飞机登记证、适航证和导航设备,以确保飞行安全。

  民航处会监察所有在香港注册飞机(包括商用专机)的维修和适航水平,飞机必须按由民航处批核的维修作业表所要求,定期进行各式各样大检和小检。大检由十二至十八个月进行一次;小检则每天和每次飞行前进行,由工程师和飞行员各自进行,目视检查飞机的状况。因应飞机的设计,期间每三至六个月,又会再进行一些额外的维修及检查。

  香港注册的飞机必须通过有关检测、获得民航处发出的适航证后方可飞行。同样地,外地监管当局须负责监督其注册飞机的航空安全。外地注册的飞机必须遵守其注册地监管当局制定的安全标准及法则,以确保飞机的维修和适航水平。

  此外,民航处会为香港注册飞机进行定期的航机运作及文件审查,也会根据外地飞机安全评核计划巡查停泊在香港国际机场停机坪的外地注册飞机,以确保香港注册的飞机和来往香港的外地注册飞机皆符合国际安全标准。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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