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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一题:数码地面电视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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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四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杨孝华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答覆:

问题:

  据报,较早前有一家收费电视营办商建议政府修订《版权条例》,准许收费电视营办商透过其系统把两家免费电视台的数码电视广播讯号传送给客户。该营办商估计此举可使数码地面电视的渗透率在短时间内大幅提高,而九成市民有机会收看到以数码制式广播的北京奥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技术上而言,收费电视服务的客户是不是可以在不另购数码机顶盒的情况下收看数码地面电视节目;如果有技术限制,详情是什么;

(二)是不是正在检讨《版权条例》对收费电视营办商传送免费电视台的广播讯号的限制;若然,何时会有检讨结果;若不是,原因是什么;及

(三)政府还会采取哪些其他措施,以尽快提升数码地面电视广播的渗透率?

答覆:

主席女士:

  在回答议员提问之前,我先解释电视广播的一些基本现况。

  香港现时一共有住户约220万户,超过99%均拥有最少一部电视机。当中大部分居住在多层大厦。一般而言,这些多层大厦装设了大厦公共天线广播分配系统,以接收大气电波中的免费电视讯号,然后再将讯号传送至个别住户。大厦公共天线广播分配系统在进行了提升工程后,除接收模拟电视讯号外,亦可以同时接收刚启播的数码地面电视讯号,个别住户只需为现有电视机加添数码地面电视解码器(俗称「机顶盒」)或购置具有解码功能的综合电视机(俗称「一体机」),便可以收看数码地面电视节目。

  至於收费电视方面,现时营办商透过多种不同的网络,包括有线电视网络、卫星传送、宽频以及传统电话网络等,将收费电视节目传送给付款用户。个别用户须使用营办商提供的解码器收看收费电视。

  就杨议员提出的问题,我现答覆如下:

(一)数码地面电视服务提供包括高清晰度(高清)的电视节目。现时绝大部分的收费电视解码器均属标准清晰度(标清)的解码器。因此,除非收费电视营办商愿意免费提供,否则收费电视用户须向营办商另外购置或租用高清电视解码器,才可使用该解码器同时收看收费电视及数码地面电视节目(包括高清电视节目)。此外,高清电视节目所需的传输容量很大,部分收费电视网络暂时仍未具备足够的容量向其用户传送高清电视节目。

(二)现时,《版权条例》(香港法例第528章)容许收费电视营办商利用大厦的公共天线系统接收免费电视节目,和即时把没有作出任何更改的免费电视节目再传送至大厦内的个别用户。透过收费电视网络和大厦的公共天线系统之间的互相接达并以透过同一线路入屋,用户可以利用同一电视插头接收免费及收费电视。这安排让用户无需在屋内铺设额外的电视线及插头,便可同时接收免费及收费电视。

  根据《版权条例》,收费电视营办商不可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将免费电视节目纳入其收费频道节目内,然后透过其网络传送至大厦各用户。然而,收费电视营办商和免费电视营办商之间可以自行透过商业协商的形式,达成转播的安排。

  任何版权豁免措施都必须符合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当中包括版权豁免不可以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亦不应抵触作品的「正常利用」。我们相信,立法强制要求免费电视营办商让收费电视转播其节目并不符合上述协议的规定。此举亦会影响免费电视营办商对新数码地面电视网络作出投资的意欲,同时会耗用现时收费电视网络的容量以重复转播透过大气电波传送的免费电视节目。这建议并不符合我们鼓励业界作出投资以及让观众享有更多节目选择的整体政策目标。我们认为现时的《版权条例》已经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在保护版权的同时,亦顾及电视用户的需要,因此无需就此事宜作出检讨。

(三)数码地面电视在本港推出三个多月以来,市场反应正面。政府已经开展一连串关於数码电视广播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并会继续和业界合作,让市民对数码地面电视有更多的认识,然后选择何时转看。相信在接收电子产品推陈出新以及价格更趋相宜和数码电视节目更趋多元化的情况下,市民会乐意转看数码地面电视。



2008年4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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