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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按揭贷款诈骗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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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四十岁男子今日(四月二日)在区域法院因涉按揭贷款诈骗,被判处监禁两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二○○六年六月向一名与他有生意往来的五十岁男子(受害人)提出以一幢价值约一千万元的住宅单位作为抵押品,以换取受害人给予其公司更大的赊帐额度。受害人因该住宅单位从未申请楼宇按揭贷款,故同意将被告公司的赊帐额度由一百万增至五百万。被告遂以虚假的楼契成功将楼宇按予受害人。

  被告在其后的三个月内用尽所有的赊帐额度,但从未向受害人作任何还款。

  该住宅单位的真正业主於二○○七年一月欲申请楼宇按揭贷款,但发现该单位已被抵押,事件因而被揭发。

  被告於二○○七年六月被捕,他其后被落案控告以一项欺诈、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及一项盗窃的罪名,并於今日被判罪名成立。

警察公共关系科新闻公布第四号



2008年4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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