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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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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八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两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约24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两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升润国际有限公司经营的金亚电脑机绣花厂及汇通香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万濠海鲜酒家,因分别拖欠其9名及32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5,297.23元及93,167.35。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各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930元。




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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