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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放私人发展项目内的公众设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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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 发放在私人发展项目内,由发展商或业主须根据土地契约或公用契约的规定而提供及管理让公众使用的公众设施名单。

  由地政总署整理的资料,包括一份总名单,列出在一九九七年以后落成的一百五十二个私人发展项目,这些发展项目的土地契约规定必须提供不同的公众设施,如休憩空间、行人通道、行人天桥、公共行车通道、公众停车场、洗手间等设施。在上述的一百五十二个发展项目中,有三十一个发展项目涉及公众休憩空间。由于公众对休憩空间的关注,地政总署制订了另一份名单,列出这三十一个休憩空间的资料,并提供它们的位置图和相片。

  由屋宇署负责整理的名单包括七十九个发展项目,这些项目须根据「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公用契约)的要求提供指定的公众设施。这些设施均是在私人土地上的公众通道或私人楼宇内拨出地方予公众使用。时代广场的公用契约较为独特,因该公用契约订明有关的行人通道亦须作为公共空间供市民作静态休闲活动之用。此外,有数份公用契约,包括时代广场,亦容许行人通道作临时展览或陈列之用,但有关活动不能妨碍行人通道。如涉及搭建临时构筑物,则必须事前得到屋宇署署长的批准。

  市民可于发展局(www.devb-plb.gov.hk)、地政总署(www.landsd.gov.hk)和屋宇署(www.bd.gov.hk)的网页,查阅有关名单。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发放这些资料,目的是确保公众可使用这些公众设施。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会更新这些名单,以加入新落成的私人发展项目或与政府签订的新公用契约。地政总署亦会翻查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私人发展项目的资料,在适当时候发放供公众参考。」

  「名单上的发展项目以区议会的界线划分。我们会向十八区区议会提供名单,并邀请区议会协助监察这些公众设施的使用,并通知我们任何违规情况。」

  「市民亦可致电名单上所提供的分区地政处和屋宇署的联络电话,以获得更多相关设施的资料,或举报任何违规使用的情况。」

  发言人强调,私人发展项目的业权人有合约上的责任履行土地契约和公用契约有关提供和适当管理公众设施的要求。然而,市民必须理解,为了让公众人士更好享用这些公共设施,业权人亦可订出合理和清晣的规则,让使用者遵守。

  地政总署和屋宇署已去信相关的私人发展项目业权人、业主立案法团和管理公司,提醒他们遵守有关的土地契约或公用契约,并建议采取措施方便公众使用有关的公众设施,例如在当眼地方张贴通告,说明公众设施的所在地和开放时间,负责管理和维修的机构和他们的联络电话。

  发展局亦已去信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合作,促请其会员需要确保公众设施开放予市民使用。

  地政总署和屋宇署会进行突击巡查,确保这些公众设施符合土地契约和公用契约的要求。

  就立法会于二○○八年三月五日讨论铜锣湾时代广场所提供的公众休憩空间,发言人指出,屋宇署已去信时代广场有限公司,要求他们提供在有关公众休憩空间举办展览的收费详情。

  屋宇署亦建议时代广场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一)张贴通告说明公用地方的用途和范围;
(二)在不阻碍行人通道的情况下,提供座椅予长者和有需要人士使用;及
(三)考虑增加在公用地方举行慈善或社区活动性质的展览和陈列活动。



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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