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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卖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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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福利署(社署)在二百一十三宗卖旗筹款的申请中,共批准了一百二十一间慈善机构在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五十二个星期六及九个为学校或公众假期的星期三举行卖旗筹款。卖旗时间为卖旗日的上午七时至下午十二时三十分。

  社署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表示,为了让更多机构有机会举行卖旗筹款,社署将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其中三十个卖旗日指定为分区卖旗日,届时将共有三个机构在这些日子分别於港岛、九龙及新界区同时进行卖旗。

  发言人指出,为便於识别,卖旗机构须在卖旗钱袋上印上机构名称,并注明「卖旗日已获社会福利署批准举办」。

  发言人亦呼吁卖旗机构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诈骗情况出现。假如卖旗机构发现遗失钱袋或有关物品,或有人意图开启钱袋或未经批准而进行筹款,应立即与警方联络。

  市民如想查询卖旗日的资料,可浏览社署网页http://www.swd.gov.hk。市民亦可致电社署热线二三四三 二二五五,或於办公时间致电社署总部二八三二 四三一一查询。

  发言人亦表示,为协助慈善机构提高慈善筹款活动的透明度及加强责任承担,政府已公布《慈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给公众人士参考及供慈善机构自愿遵守。指引内容涵盖捐款人的权利、筹款活动的运作及财务责任等方面的最佳安排。该指引可在社署网页阅览。

  附件为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的卖旗日及卖旗机构名单。



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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