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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委任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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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陈镇仁为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陈镇仁自二○○六年开始担任该委员会主席。

  四名现任成员再获委任为委员会的委员,为期两年,他们为马豪辉、陈国威、张枝及陈伟麟。

  另外两名新获委任的委员,分别为黄友嘉及林淑芬,他们的任期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至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主席:
陈镇仁

委员(代表雇员):

陈伟麟
林淑芬

委员(代表雇主):
马豪辉
陈国威
黄友嘉

官方委员:
劳工处助理处长(负责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处理破产事宜)
破产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师

  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是根据《破产欠薪保障条例》成立,负责管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向因雇主无力偿债而受影响的雇员提供特惠款项。



2008年3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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