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二○○八/○九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现接受申请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主办的「二○○八/○九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由即日起至五月七日接受申请。此计划希望通过与本地表演艺术工作者及艺团合作,在全港各社区推行艺术外展活动,向市民大众或特定社群推广表演艺术,进一步把艺术带进社区。

  「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申请者须为本地注册非牟利表演艺术团体或由表演艺术工作者组成的自由组合,并於最近三年内,在本港就其专长及致力拓展的艺术范畴具备实际及高水准的演出经验。申请者可分别或同时就针对特定社群而设计或深入个别社区进行的观众拓展/艺术教育活动,或以普罗大众为目标的普及观众拓展/艺术教育活动提交建议书;每类活动只可提交最多一份建议书,而署方每年只会考虑同一申请者的其中一项建议计划。

  表演艺术形式可包括戏曲/曲艺、舞蹈、音乐、剧艺(如话剧、默剧、魔术、木偶等)及跨媒体艺术;活动内容可包含一项或多项具创意的表演艺术活动的组合,如表演、工作坊、片段表演、示范、讲座和展览等。

  「二○○八/○九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的申请详情及表格,可透过下列方式索取:

  邮递及亲身:九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号香港文化中心行政大楼平台康文署观众拓展办事处(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传真:二七二一 二○一九;网址:www.lcsd.gov.hk/cp。
  
  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於二○○八年五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六时或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上述办事处,信封面请注明「2008/09年度社区文化大使计划」。

  查询请电:二二六八 七三二一。



2008年3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5时48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