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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表改善会计及审计条文建议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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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发表有关改善《公司条例》会计及审计条文建议的谘询总结。

  该项为期三个月的谘询属重写《公司条例》过程中须进行多轮专题谘询的第一轮谘询工作,已於二零零七年年中完成,共收到了三十二份意见书。

  政府已就收回的意见与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及有关政府部门代表所组成的工作小组进行研究。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说:「大部分政府的建议都获大多数回应者普遍支持。然而,亦有不少回应者对少数几项建议表示反对或有所保留的。」

  发言人说:「经慎重考虑后,我们同意撤回或修订数项建议。例如,基於回应者对责任承担及资料保密问题的关注,我们会撤回把查阅公司会计记录的权利扩大至公司经理及公司秘书的建议。」

  「另一项我们决定撤回的建议,关乎董事报告书须反映公司非流动营运资产的市值与帐面值之间的重大差距的规定。我们不希望为董事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尤其因为香港的物业价格经常波动。」

  发言人补充说:「我们亦会撤回另一项引起颇大关注的建议。该建议要求董事须在董事报告书内作出陈述,表明据他们所知,所有有关的核数资料已向核数师披露,我们建议另一个做法,若董事蓄意向核数师隐瞒其要求的某些重要资料,便须负上刑事负任。」

  发言人说:「我们亦已对有关公司会计参照期的建议,以及担保公司可遵从现时适用於某些私人公司的简化会计和汇报规定的资格准则,作出一些技术性的修订。」

  最终的建议将会纳入於二零零九年年中以白纸条例草案形式发表的《公司条例草案》内,再进一步谘询公众。

  有关建议如一旦落实,将可节省中小型公司的遵从和经营成本,以及普遍提升企业管治的水平。

  发言人说:「在未来数个月,我们会就有关《公司条例草案》的其他事项继续推行公众谘询。」

  今次谘询总结及意见书的汇编载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有关重写《公司条例》的网站(http://www.fstb.gov.hk/fsb/co_rewrite),供市民浏览。



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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