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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旅馆经营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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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男子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八月,乔装顾客,以日租形式,租住旺角亚皆老街一间怀疑无牌旅馆。

  根据牌照事务处的纪录,涉案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有效豁免证明书或牌照。涉案男子为旅馆的管理者,他随后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属刑事罪行,该署并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以保障住客的安全。发言人呼吁市民向牌照事务处举报无牌旅馆,该处电话为二八八一 七四九八。



2008年3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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