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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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五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2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共约260,000元。另外,积金局代13名雇员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2名雇主追讨约港币50,000元的强积金欠款。
区域法院今日向2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光师父潮洲面家及陈文聪、何伟强经营的天天快递公司,因分别拖欠其6名及13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49,474.21元及112,656.77元。
此外,在今日审裁处的聆讯中,2名与讼人,包括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及卓越国际有限公司经营的百德海鲜火酒家,均没有出庭应讯。在缺席聆讯下,审裁官判积金局申索得直,与讼人须分别向积金局支付港币45,601.4元及7,759.87元。有关款项包括与讼人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及审裁官下令与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区域法院案件分别为港币930元及970元、审裁处案件则分别为港币176元及80元。
较早前,华香鸡食品有限公司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5项没有在指定限期内为其雇员向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作出强积金供款的控罪,被罚款12,000元。
完
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