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关呼吁市民切勿非法携带肉类入境(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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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日)呼吁市民切勿非法携带肉类入境,否则可遭检控。
海关人员今日下午约四时十五分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两名由深圳返港的入境旅客,在她们所携带的行李袋内检获共3.1公斤鲜猪肉,约值一百五十元。
两名分别48和49岁的香港女子被捕。
案件已交由食物环境生署跟进。
发言人提醒公众人士,如需携带鲜肉或家禽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国家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完
2008年3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9时09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