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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环署打击违规肉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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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环境徖生署(食环署)今日(三月十九日)提醒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经营者不可未经批准而出售新鲜肉、冰鲜或冷藏肉,更不应将冰鲜或冷藏肉充当新鲜肉出售。

  食环署人员根据搜集得的资料,怀疑两间位於湾仔道四十六及四十九号的新鲜粮食店,未经准许售卖冰鲜鸡肉及冷藏猪牛肉,於今早突击搜查该两间店铺,行动中,检获约17公斤冰鲜鸡肉、37公斤冷藏牛肉及66公斤冷藏猪肉。两名男子现正协助调查。

  食环署发言人说:「有关新鲜粮食店的牌照只准许售卖新鲜鸡肉及猪牛肉,而经营者却管有冰鲜鸡肉及冷藏猪牛肉,以供出售,因而违反《食物业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续说,食环署会继续密切监察本港零售层面出售的肉类及采取严厉执法行动,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他说:「任何人士如对零售商出售的肉类有所怀疑,应立即致电本署热线二八六八 ○○○○。」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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