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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务员加入基本法知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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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九日)公布,所有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招聘,均会加入基本法知识测试。基本法知识测试的目的,在於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

  应征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会被用作评核其整体表现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原则上,考生的学历、经验和才能仍然是考虑其是否适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申请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须参加基本法测试。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说,公务员事务局会举办两次基本法测试,供有意应征这些职位的人士参加。两次测试分别会於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与综合招聘考试同日举行,及於二○○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单独举行。持有大学学位或专业资格,或将於二○○七至○八学年获取大学学位资格的人士,可申请参加。

  有意报考上述考试的人士,可由二○○八年三月二十二日至四月四日期间(香港时间下午五时前),透过公务员事务局网页提交申请,或填写综合招聘考试/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申请书(CSB31(3/2008))报考。该申请书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下载,或从任何民政事务处谘询服务中心及劳工处就业中心索取。

  发言人说,在上述两次基本法测试后,公务员事务局将会每隔约六个月举办同类测试,供有意应征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参加。

  至於学历要求於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学位程度而在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如招聘程序中设有笔试,招聘当局会於笔试加入评核应征者基本法知识的项目。至於在招聘程序中不设笔试的职系,招聘当局会於遴选面试阶段加入评核基本法知识的笔试。

  评核基本法知识的笔试,将因应不同公务员职位的学历要求而订定,并以选择题形式测试应征者对《基本法》(包括所有附件及夹附的资料)的认识。

  个别考生会获通知其基本法知识测试的成绩,有关成绩永久有效。具备基本法笔试成绩的人士,在申请其他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和/或学历要求於中五程度或以上但低於学位程度的公务员职位空缺时,可获豁免再次参加基本法笔试。

  至於学历要求低於中五程度而在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公布的公务员职位空缺,应征者无需参加基本法笔试。招聘当局会在遴选面试中作简单的口头提问,以测试应征者对基本法的认识,并只会在两位应征者的整体表现相若时,才会参考应征者在基本法知识测试中的表现。

  招聘公务员的基本法知识测试相关资料已载列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www.csb.gov.hk)。公务员事务局於五月及七月举办笔试的详情,以及参考题目连答案和常见问题,将於三月二十二日起上载於公务员事务局网页。

  有关《基本法》的资料,可参考政府基本法网页(www.info.gov.hk/basic_law)。



2008年3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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