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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雇员获劳工法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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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稻香酒楼的天誉企业有限公司,因在评估证明书发出前解雇工伤雇员而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三月十八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三万元。

  在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一名在酒楼任职部长的雇员因工伤意外引致头部受伤。该雇主在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签发评估证明书前解雇该名雇员。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48条规定,凡雇员已丧失工作能力,而且根据条例有权获得补偿,则如无劳工处处长同意,雇主不得在雇员补偿评估委员会发出评估证明书前,终止该雇员的雇用合约。

  雇主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



2008年3月18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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