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房委会将宽免差饷转归公屋租户
**************

下稿代房屋委员会发放出: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将於下月起,将总数约11亿4,500万元的宽免差饷,分12个月转归公屋租户。

  财政司司长在上月发表的财政预算案,建议宽免2008/09年度全年差饷,以每个应缴差饷物业每季5,000元为上限。其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刊登宪报,宣布宽免全年四季差饷。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今天(三月十七日)通过,将获得宽免的差饷转归所有公屋租户,包括中转房屋暂准租用证持有人。惟缴交租值补偿金的单位则不包括在内,因为相关租约视为已经终止。

  房屋署会将获得宽免的差饷,由今年四月至明年三月,从每月的租金/暂准租用证费中悉数扣除。租期不涵盖整月的租约,宽免额会按比例计算。

  房委会发言人表示:「所有公屋租户只需向房委会缴交租金,而毋须另外缴交差饷。即使在法律上无此必要,房委会在以往所有差饷宽免措施中,均把所得利益转归租户。」

  至於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公屋租户,按以往做法,社会福利署会相应调整他们的租金津贴。

  差饷物业估价署署长评估公屋差饷,是以整座或整层楼宇计算。因此,房屋署会将差饷宽免额分摊予个别单位。

  房屋署将会发信给所有租户,通知他们有关安排。另外,又会在每幢大厦张贴通告,列出各类单位可获扣除的差饷宽免额。




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5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