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局今日(三月十四日)公布,符合条件的团体,可就二○○八年度校舍分配工作提供的三所新落成屋幼稚园校舍提交办学申请。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该三所屋幼稚园校舍分别座落於观塘、沙田及天水围的新落成屋
内(於二○○八年第一季度落成)。」
「这些屋幼稚园校舍是根据现时的规划标准而提供的。幼稚园校舍的分配将以申办团体互相竞逐的方式进行。在审批申请时,教学质素将属首要考虑条件,考虑的因素包括申办团体提交的计划书,以及其营办幼稚园的办学纪录等。」
所有申请均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熟悉香港教育制度的政府人员及非政府人员,数目各占一半。申办团体须递交一份申请表格,连同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一份不超过十页(连同所有附件)的计划书及不超过二页的摘要。计划书须包括该校的抱负及使命、管理及组织、学与教、校风及向学生提供的支援、表现指标及自我评估指标。申办团体亦可以引用现时营办的学校或幼稚园为例子,以支持其申请。
根据现行分配校舍作教育用途的政策,申办团体必须为认可的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机构,并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获豁免缴税,以及:
(1)按《公司条例》注册成立,而其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已包括分配校舍所需的全部标准条款及条文;或
(2)按其他条例注册成立,而教育局常任秘书长在审阅该团体的章程后,认为可获考虑分配校舍。
申办团体可从教育局网页(http://www.edb.gov.hk/index.aspx?nodeid=246&langno=2)下载二○○八年度校舍分配工作的申请表格及其他参考资料,并浏览关於是次校舍分配工作的详细资料。
申办团体须於二○○八年四月七日或之前,向基础建设及研究支援分部(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4楼1427室)递交一份申请表格、有关证明文件及十五份计划书连摘要。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2 5436或2892 6391。
完
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6时2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