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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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三月十四日)在宪报刊登《2008年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规例》」)和《<2005年联合国制裁(利比里亚)规例>(废除)规例》(「《(废除)规例》」)。《规例》(除有关金融制裁的条文外)於即日起生效。而《(废除)规例》和《规例》中有关金融制裁的条文会於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政府发言人说:「《规例》实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92号决议对利比里亚施加的制裁,以及继续执行现时在安理会第1532号决议下针对利比里亚的金融制裁措施。」
在《规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利比里亚供应、交付或载运军火及相关的物资;
-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关於供应、交付、制造、维修或使用军火及相关的物资的技术训练或协助;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过境;及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实体提供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
完
2008年3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5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