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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雇主被追讨强积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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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发出: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今日(3月12日)於区域法院获得判令,2名被告雇主被判须支付拖欠其员工的强积金欠款约220,000元。

  区域法院今日向2名雇主颁布判令,与讼人伟顺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及得堡士有限公司,因分别拖欠其13名及8名雇员的强积金供款,以及根据强积金条例计算的附加费,被判须向积金局支付港币195,311.57元及28,000元。

  积金局在收到欠款后,会尽快把款项拨入雇员的强积金帐户。区域法院下令与各讼人支付处理入禀个案的费用港币930元。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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