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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五题:正确使用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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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单仲偕议员的提问和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的书面答覆:

问题:

  政府曾表示会在今年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并会就此谘询公众。另一方面,就最近的疑似艺人互联网上不雅照片事件,有评论要求政府在完成上述检讨或修订该条例前的过渡期间,为资讯科技界就处理淫亵物品事宜制订指引和守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会否在上述过渡期间制订该等指引和守则;若会,该等指引和守则有何法律效力,以及如何确保在进行上述公众谘询前制订该等指引和守则,不会损害公众权利?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现正全面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条例)的条文,并计划在下半年就应如何修订《条例》以配合香港社会发展,征询公众意见。

  在检讨及修订《条例》前,政府并没有打算在《条例》下制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引或守则。不过,为了帮助市民明白正确使用互联网的一般事宜,例如网上行为的良好守则和一些相关法例的资料,我们在政府资讯安全网(www.infosec.gov.hk)公布了一套「正确使用互联网的守则」。这套守则是为市民提供参考,并无任何法律约束力。鉴於最近公众对在互联网上发布资讯的关注,政府正与资讯科技界研究如何更新守则,包括加入日常生活的相关实例及常见问题等,以提供更多和电脑或互联网相关罪行的资料供业界及市民大众参考。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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