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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题:租者置其屋计划屋邨的结构安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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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十二日)立法会会议上王国兴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口头回覆:

问题:

  早前,本人接获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称「租置计划」)单位业主的投诉,指房委会为他们的单位提供的7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即将届满,但他们屋邨内的楼宇仍然有钢筋外露及污水渠渗漏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作为租置计划屋邨的主要业主,房委会会不会在上述保证期届满前,主动检查有关楼宇,以及为有需要的楼宇进行维修;如果不会,原因是什么;

(二) 鉴于房屋署曾向本人表示,租置计划屋邨业主立案法团的管理委员会(下称「法团管委会」)内的房委会代表「会尽量鼓励各业主以屋邨的整体利益为依归,以保障所有业主的利益」,该等代表的具体角色是什么(当中是不是包括代表租户和不是法团管委会委员的其他法团成员在法团会议上提议为有关楼宇进行结构维修,以及严密监管有关修葺工程的质素及维修成效);及

(三) 过去10年,房委会在上述保证期内,曾就哪些项目为租置计划屋邨进行大型或全邨性的维修工程、受惠户数及决定进行该等工程的准则?


答覆:

主席女士: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向各租者置其屋计划下出售的屋邨(租置计划屋邨)提供七年结构安全保证。在保证期内,房委会负责所有与结构构件,如支柱、横梁、墙壁及地台等有关的结构修葺及维修工程,包括混凝土剥落及裂缝修葺的工程,以确保楼宇整体结构完整。在保证期内,租置计划屋邨的业主须负责邨?非结构性的维修。房委会在出售租置计划屋邨单位时,已一次过将一笔数额相等于每个住宅单位一万四千元的款项,注入各租置计划屋邨的维修基金内,以应付屋邨售后的维修工程开支,例如在大厦走廊、天台和外墙等公共地方进行的维修及更换水管工程等。

  我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答覆如下。

(一) 房委会在所有租置计划屋邨出售前,已进行全面的勘察,并完成所需的结构及非结构修葺工程,包括混凝土剥落及窗户渗水的维修及维修升降机等,并邀请居民填报单位的损坏项目,以便维修妥当后才出售。因此,各租置计划屋邨均在良好状况下发售。一般来?,这些屋邨在短期?不会有大规模结构维修的需要。

  租置计划屋邨与其他私人物业一样,由业主立案法团负责管理,并聘用管理公司处理日常的管理工作。个别屋邨是否进行结构勘察,须视乎实际需要,由业主立案法团决定。管理公司有责任监察楼宇(特别是公共地方)的整体状况,并适时向业主立案法团反映,建议所需的结构勘察及维修。房委会会与其他业主,藉业主立案法团的工作及定期举行的法团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会议,督促及监察管理公司的工作,在有需要时评估进行结构勘察及维修的需要,以确保楼宇整体状况良好。

  此外,房委会作为租置计划屋邨的主要业主,会透过全方位维修计划下的主动勘察、租户申报单位内的损坏及日常的视察,监察尚未出售单位及楼宇公共地方的结构状况,并作出适当的跟进。其他个别业主在七年结构安全保证期内,如发现任何怀疑与楼宇结构有关的问题,亦可透过管理公司通知房屋署,以便作出跟进及维修。房委会代表亦会透过参与日常业主立案法团及管委会会议,提醒各业主在保证期届满前,申报有关的维修项目。

(二) 房委会会以尚未出售单位之业主的身份,委派代表担任法团管委会的委员,出席管委会会议及业主大会,与其他业主共同参与管理屋邨的事务,包括进行所需的维修、监管维修工程承建商的质素及维修成效等,并于有需要时行使投票权,例如在委任一些重要工程的承办商等事情上。房委会代表参与业主立案法团的工作,会以屋邨的整体利益为依归,并会运用房委会在屋邨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向业主立案法团提供意见。房委会亦会听取租户对屋邨管理的意见,适当地向业主立案法团反映,并会鼓励法团及管理公司与租户保持沟通。

(三) 如上文所述的准则,在保证期内,房委会会负责任何与结构构件有关的结构修葺及维修工程。截止二零零八年一月,房委会在七年楼宇结构安全保证的计划下,已完成约6500多宗维修,当中包括在单位内及公众地方的维修,以修葺混凝土剥落及墙身裂缝为主。由于房委会在出售租置计划屋邨前,已进行全面的结构勘察及修葺工程,各屋邨结构状况良好,因此过去十年,各租置计划屋邨均无需进行全邨性的大型结构维修工程。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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